(轉載自 iranshao.com)
從加拿大温哥華到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,1.8萬公里,600天,用跑步穿越美洲大陸,這是一個阿甘式跑者的遠征!
2014年4月1日愚人節這天,Jamie Ramsay作出一個重大決定,它即將改變他的人生道路,而且這絕對不是一個愚人節的玩笑。
一個洲際跑步計劃的誕生
今年36歲、來自愛丁堡的Ramsay,當時在倫敦一家國際公關公司任職長達12年,已經做到合夥人,每年享有5周長假。
坐辦公桌上班的另外那47周,他在閒暇之餘常常會幻想:下一個年假該如何度過,才能滿足自己內心對冒險體驗的渴求。
“旅行一直是我喜歡做、卻永遠做不夠的事。我一有機會就去遊歷新國家、體驗新東西,但我對旅行的胃口根本不可能滿足。而且説老實話,這正是旅行最棒的一點:你可以去的地方、可以做的事情的清單無窮無盡。”去年夏天,Ramsay曾這樣告訴一家電台。
在工作中,他經常要宣傳各種成功人士的故事,講述他們如何勇於承擔風險,去追求自己堅信或熱愛的事業。 那天他忽然腦子裏靈光一閃:我要做成功故事的主人公,而不是敍述者;我要做一個冒險跑者(Adventure Runner)!
維基百科上搜不到Jamie Ramsay的詞條,但對於adventure Running已有定義:在各種地面(泥土、道路、山丘、沙漠和雪地)上跑步的運動,通常為長距離;跑者必須克服大自然的考驗,其挑戰包括涉水、攀登、風雪、極高温或極低温,以及高海拔。
自己應該進行什麼樣的跑步冒險呢?Ramsay最初的設想是:環繞地球或穿越非洲。不過,他很快意識到這些的難度太大:很多國家需要申請簽證才能入境,語言也是個大問題,而且還要通過不少危險地帶。
有人給他支招:何不去跑南北美洲?他越想越覺得可行:英國護照在美洲各國享受免籤待遇,自己只須再學一門新語言——西班牙語即可。
路線很快確定下來:從温哥華到布宜諾斯艾利斯,全程將近1.8萬公里——相當於428個馬拉松,計劃用時600天完成。 規劃路線縱貫14個國家:加拿大,美國,墨西哥,危地馬拉,薩爾瓦多,洪都拉斯,尼加拉瓜,哥斯達黎加,巴拿馬,哥倫比亞,厄瓜多爾,祕魯,智利和阿根廷。
一路上不僅要穿越縱貫祕魯全境、長達2000公里的Sechura沙漠,翻越海拔4800米高的安第斯山脈,而且必須經受零下低温、酷暑和高濕悶熱的考驗。
計劃成形之後,他開始和好友及家人談論這件事,心裏其實有點指望他們勸説自己放棄這個異想天開的念頭,想不到沒有任何人這樣做,大家反而全力支持他,讓他既騎虎難下,又備受鼓舞。孤身遠行
將想法付諸行動之前,Ramsay還有兩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需要仔細掂量:
一、放棄在一家口碑甚佳的好公司中無可挑剔的好職位,去換取完全未知的東西,這樣做明智麼?
二、辭職後工資收入將戛然斷流,自己又沒有多少積蓄,不足以支撐到整個旅途結束,錢花光了怎麼辦?
最後他作出了抉擇:聽從內心的呼喚,因為這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。至於第二個問題,他認定“船到橋頭自然直”,辦法總會有的。
這些糾結一一理順之後,Ramsay走進老闆的辦公室,提交辭呈並解釋自己要做的事(“美洲這麼大,我想去看看”?)。讓他大感意外的是,老闆居然破例允許他“停薪留職”,歡迎他冒險結束後回來上班!
或許是因為財力有限,Ramsay決定不要後援團,全程由自己一人完成。 帳篷、睡袋、食物和水等所有物品都放進一輛手推車中,自己推着這輛名為“Thule Cheetah One”(Thule獵豹1號)的三輪車跑。連個人博客www.jamieisrunning.com的網頁設計,也是他自己一手包辦。
敢於挑戰如此遙遠的距離,Ramsay的跑步功力自然不弱。
“我記憶中的第一次跑步,大約是在10歲那年。”去年12月,人在旅途的他在博客上寫道,“那是一次學校的跑步活動,我磨磨蹭蹭地落在最後,邊跑邊和同學閒聊。一個老師受夠了,在我屁股上踹了一腳,説:今天你要是不跑第一,放學後就給我留下!” 那是Ramsay第一次發現,自己還真的很能跑。從此他以跑步為樂,經常參加比賽,成年後又玩起馬拉松和鐵三。
平時他經常沿着泰晤士河堤壩跑步上下班——反正耗費的時間和坐地鐵差不多,尤其喜歡與配速和自己相近、或者稍快一點的人一起跑。
“跑步最棒的一點是:它會讓人上癮。很多人説自己最多隻能跑1英里(1.6公里),但如果你強迫自己跑過那1英里,一切就會變得容易起來,你就會開始享受跑步。”他曾寫道。
Ramsay有一個獨特的訓練方法:搭乘地鐵到位於倫敦另一頭的隨便哪個站下車,然後再跑步回家,以此使訓練變得更加新鮮刺激。
以前他最長的一次冒險,也是來自於一個突發奇想的行動:跑步240公里橫穿越南。
堅持下去的動力
行動的時候到了。2014年盛夏,Ramsay坐飛機越過大西洋和北美大陸,來到位於加拿大西南岸的温哥華。 8月15日這一天,他穿上跑鞋,手推“獵豹一號”,沿着儘可能直的路線一路向南。剛上路之初,他連一句西班牙語都不會説。
日復一日地奔跑四五十公里的漫漫長路,最大的困難其實並不是語言、體力或財力上的,而是精神上的支撐:如何讓自己堅持跑下去?
首先必須拒絕誘惑——不能因為沉湎於海濱美景,或者城市派對而躑躅不前。為此他經常提醒自己:這是一次跑步遠征,不是在度假;我的路線取決於每天必須完成的距離,不能圍繞觀光景點。
畏難心理也是一道坎。還有一萬幾千公里要跑!這聽上去非常嚇人。Ramsay的訣竅是,相信自己和自己的能力。他會將全程的漫長距離拆解成一個個小目標。
“我告訴自己,只要跑完開頭20公里,當天的剩餘路程就會很輕鬆。身體方面也會跟上。你的身體是一件很奇妙的裝備,一旦你形成某種固定路數,它就會慢慢去適應。” 需要排遣的,還有無聊和厭倦情緒。Ramsay會邊跑邊為博客文章打腹稿,或者想象將來自己的跑步目的地:馬達加斯加、蒙古和橫穿澳大利亞都想試試,但如果只能選一個的話,他最想跑的是北極或南極。
他在手推車上安裝一套小型音響系統,可以邊跑邊聽播客(podcast),收聽頻道包括跑步(Marathon Talk)、勵志人物訪談(Girl on Guy, Nerdist.com)和趣味歷史知識(History Extra,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0 objects),音樂自然也少不了——UK Top 40排行榜和“The Archers”(弓箭手)樂隊的歌。
和眾多英國跑友一樣,Ramsay還通過跑步募集善款,受益者是三個“很棒的”慈善事業:Calm(防止男性自殺)、Macmillan(治癌)和WaterAid(為貧困地區提供清潔水)。
將此行當作一項工作任務來完成——我多跑就能多籌措善款,這是他鞭策自己不斷向前的又一個辦法。這不僅賦予此次遠征公益意義,又為他吸引到更多關注,他也儘可能地通過博客和臉書、推特、Instagram、YouTube等社交媒體,不時更新自己的進展。
在墨西哥,他還邂逅一個小夥伴——一隻落在仙人掌上、名叫Carlos的泰迪熊。它忠實地一路陪伴他直到終點。
這簡直是世界上最好的工作
截至2015年年初,Ramsay已經跑了5個月出頭,行程4700公里。
去年7月底,他在《赫芬頓郵報》英國網站上透露:“上路11個月、距出發地上萬公里之後,我基本沒有受傷,還剩下一點錢。最重要的一點大概是: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快樂。”
時間和距離過半,存款卻仍有結餘,主要原因是Ramsay一路上省吃儉用:除了廉價旅舍,他睡過田地、工業園區、海灘、修車廠甚至夜總會,有時借宿沿途居民家中,偶爾還有五星級酒店邀請他免費過夜。
“每一天都有人問我‘你在做什麼’或者‘我能為你幫什麼忙’。不可否認的是,人們會被那些把自己推向極限的人所吸引,而跑步似乎有某種能夠點燃人們興趣的東西。”他寫道。
他也找到幾家贊助商:阿迪達斯提供Boost跑鞋,襪子由1000 Mile Socks(千哩襪)公司贈送,另一大讚助品牌是諾基亞Lumia手機。全程他穿壞17雙跑鞋,大多都穿到鞋子的膠底已經磨損殆盡。 傷痛也有過一些,例如足底筋膜炎,畢竟Ramsay每天要完成的路途多過一場全馬,但他逐漸讀懂了身體想傳達的信息。
“在過去,傷痛往往就意味着‘停下’,但我已經意識到,情況並非如此。傷痛是身體向你發出警告的方式,它告訴你哪裏不對勁,提示你應該改變做某事的方法。如果身體要你停下,它會在身體上讓你沒法跑。”
一旦問題比較嚴重,他也會“求醫問藥”——“Google是我的醫生”,但“我不推薦這個,因為我曾經自我診斷出很嚇人的重症,結果卻什麼事都沒有”!
他每天要喝六七升水,早飯吃麥片粥,晚飯吃金槍魚面,其他時候能找到什麼吃什麼。(圖8)
長時間遠離“正常”生活,使Ramsay對時間已經沒有什麼概念。“我更關心的是季節,不是時間。”去年夏天,他在一次接受採訪時説。
他每天面臨的最大挑戰,是在跑完一天之後必做的案頭工作——在體力枯竭的情況下,還得動腦筋去更新博客、處理和上傳照片和視頻。這一切都是為了吸引關注,擴大影響,從而多募集善款。
好在他不會覺得乏味:“每一天都如此不同,你必須開發並運用新技能,去解決遭遇的問題。在美國,我學會適應每天跑一個馬拉松;在墨西哥,要對付的是一門新語言;現在我來到南美,要適應山脈,併為沙漠和新的氣象條件作準備。這就像擁有世界上最好的工作一樣。”
現實生活版阿甘
2016年元旦前夕,Ramsay終於抵達布宜諾斯艾利斯,與如約前來的女友會合。1月11日,他以從倫敦希思羅機場到市區家中的最後一跑,結束了此次遠征。
此行的實際跑步天數為367天,總里程16550公里,每天平均45.1公里,最多的時候一天要跑六七十公里。
回顧一路跑來的歷程,Ramsay認為,這種看世界方式的收穫遠勝其他旅行手段:“由於我是獨自一人徒步前行,而且只在白天上路,這意味着我能夠看到一切。”
“此前的250公里景色漂亮得令人驚歎,不過當我抵達旅舍時,我問別人有何觀感,他們卻説自己是坐夜間大巴一路睡過來的。你旅行得越快,看到、聽到和聞到的細節就越少。如果你想要獲得真正的體驗,就要慢慢去接受、回味,這樣才能留下更持久的印象。”
他此行的最大發現和感悟是:“我意識到過去幾年來,自己不是一個很快樂的人。我正在學會一點:與人共享的生活,比躲進自己小泡泡裏的生活更美好。以前我只讓別人進來一點點,現在已經更開放一些了。我必須承認,這是一種很有收穫的經歷。”
他送給其他有志於挑戰自我的人的建議:“不要因為內心的害怕而不去做某件美妙的事。一切障礙都可以克服,不過你可能得開口求助。”至於接下來的計劃,Ramsay説他想和女友搬到一起住,先安頓下來,過一陣尋常生活。這應該不是他的最後一次遠征,但“我希望下次有個伴兒一起做,而不是孤身一人”。
資料來源:愛燃燒
從加拿大温哥華到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,1.8萬公里,600天,用跑步穿越美洲大陸,這是一個阿甘式跑者的遠征!
2014年4月1日愚人節這天,Jamie Ramsay作出一個重大決定,它即將改變他的人生道路,而且這絕對不是一個愚人節的玩笑。
一個洲際跑步計劃的誕生
今年36歲、來自愛丁堡的Ramsay,當時在倫敦一家國際公關公司任職長達12年,已經做到合夥人,每年享有5周長假。
坐辦公桌上班的另外那47周,他在閒暇之餘常常會幻想:下一個年假該如何度過,才能滿足自己內心對冒險體驗的渴求。
“旅行一直是我喜歡做、卻永遠做不夠的事。我一有機會就去遊歷新國家、體驗新東西,但我對旅行的胃口根本不可能滿足。而且説老實話,這正是旅行最棒的一點:你可以去的地方、可以做的事情的清單無窮無盡。”去年夏天,Ramsay曾這樣告訴一家電台。
在工作中,他經常要宣傳各種成功人士的故事,講述他們如何勇於承擔風險,去追求自己堅信或熱愛的事業。 那天他忽然腦子裏靈光一閃:我要做成功故事的主人公,而不是敍述者;我要做一個冒險跑者(Adventure Runner)!
維基百科上搜不到Jamie Ramsay的詞條,但對於adventure Running已有定義:在各種地面(泥土、道路、山丘、沙漠和雪地)上跑步的運動,通常為長距離;跑者必須克服大自然的考驗,其挑戰包括涉水、攀登、風雪、極高温或極低温,以及高海拔。
自己應該進行什麼樣的跑步冒險呢?Ramsay最初的設想是:環繞地球或穿越非洲。不過,他很快意識到這些的難度太大:很多國家需要申請簽證才能入境,語言也是個大問題,而且還要通過不少危險地帶。
有人給他支招:何不去跑南北美洲?他越想越覺得可行:英國護照在美洲各國享受免籤待遇,自己只須再學一門新語言——西班牙語即可。
路線很快確定下來:從温哥華到布宜諾斯艾利斯,全程將近1.8萬公里——相當於428個馬拉松,計劃用時600天完成。 規劃路線縱貫14個國家:加拿大,美國,墨西哥,危地馬拉,薩爾瓦多,洪都拉斯,尼加拉瓜,哥斯達黎加,巴拿馬,哥倫比亞,厄瓜多爾,祕魯,智利和阿根廷。
一路上不僅要穿越縱貫祕魯全境、長達2000公里的Sechura沙漠,翻越海拔4800米高的安第斯山脈,而且必須經受零下低温、酷暑和高濕悶熱的考驗。
計劃成形之後,他開始和好友及家人談論這件事,心裏其實有點指望他們勸説自己放棄這個異想天開的念頭,想不到沒有任何人這樣做,大家反而全力支持他,讓他既騎虎難下,又備受鼓舞。孤身遠行
將想法付諸行動之前,Ramsay還有兩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需要仔細掂量:
一、放棄在一家口碑甚佳的好公司中無可挑剔的好職位,去換取完全未知的東西,這樣做明智麼?
二、辭職後工資收入將戛然斷流,自己又沒有多少積蓄,不足以支撐到整個旅途結束,錢花光了怎麼辦?
最後他作出了抉擇:聽從內心的呼喚,因為這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。至於第二個問題,他認定“船到橋頭自然直”,辦法總會有的。
這些糾結一一理順之後,Ramsay走進老闆的辦公室,提交辭呈並解釋自己要做的事(“美洲這麼大,我想去看看”?)。讓他大感意外的是,老闆居然破例允許他“停薪留職”,歡迎他冒險結束後回來上班!
或許是因為財力有限,Ramsay決定不要後援團,全程由自己一人完成。 帳篷、睡袋、食物和水等所有物品都放進一輛手推車中,自己推着這輛名為“Thule Cheetah One”(Thule獵豹1號)的三輪車跑。連個人博客www.jamieisrunning.com的網頁設計,也是他自己一手包辦。
敢於挑戰如此遙遠的距離,Ramsay的跑步功力自然不弱。
“我記憶中的第一次跑步,大約是在10歲那年。”去年12月,人在旅途的他在博客上寫道,“那是一次學校的跑步活動,我磨磨蹭蹭地落在最後,邊跑邊和同學閒聊。一個老師受夠了,在我屁股上踹了一腳,説:今天你要是不跑第一,放學後就給我留下!” 那是Ramsay第一次發現,自己還真的很能跑。從此他以跑步為樂,經常參加比賽,成年後又玩起馬拉松和鐵三。
平時他經常沿着泰晤士河堤壩跑步上下班——反正耗費的時間和坐地鐵差不多,尤其喜歡與配速和自己相近、或者稍快一點的人一起跑。
“跑步最棒的一點是:它會讓人上癮。很多人説自己最多隻能跑1英里(1.6公里),但如果你強迫自己跑過那1英里,一切就會變得容易起來,你就會開始享受跑步。”他曾寫道。
Ramsay有一個獨特的訓練方法:搭乘地鐵到位於倫敦另一頭的隨便哪個站下車,然後再跑步回家,以此使訓練變得更加新鮮刺激。
以前他最長的一次冒險,也是來自於一個突發奇想的行動:跑步240公里橫穿越南。
堅持下去的動力
行動的時候到了。2014年盛夏,Ramsay坐飛機越過大西洋和北美大陸,來到位於加拿大西南岸的温哥華。 8月15日這一天,他穿上跑鞋,手推“獵豹一號”,沿着儘可能直的路線一路向南。剛上路之初,他連一句西班牙語都不會説。
日復一日地奔跑四五十公里的漫漫長路,最大的困難其實並不是語言、體力或財力上的,而是精神上的支撐:如何讓自己堅持跑下去?
首先必須拒絕誘惑——不能因為沉湎於海濱美景,或者城市派對而躑躅不前。為此他經常提醒自己:這是一次跑步遠征,不是在度假;我的路線取決於每天必須完成的距離,不能圍繞觀光景點。
畏難心理也是一道坎。還有一萬幾千公里要跑!這聽上去非常嚇人。Ramsay的訣竅是,相信自己和自己的能力。他會將全程的漫長距離拆解成一個個小目標。
“我告訴自己,只要跑完開頭20公里,當天的剩餘路程就會很輕鬆。身體方面也會跟上。你的身體是一件很奇妙的裝備,一旦你形成某種固定路數,它就會慢慢去適應。” 需要排遣的,還有無聊和厭倦情緒。Ramsay會邊跑邊為博客文章打腹稿,或者想象將來自己的跑步目的地:馬達加斯加、蒙古和橫穿澳大利亞都想試試,但如果只能選一個的話,他最想跑的是北極或南極。
他在手推車上安裝一套小型音響系統,可以邊跑邊聽播客(podcast),收聽頻道包括跑步(Marathon Talk)、勵志人物訪談(Girl on Guy, Nerdist.com)和趣味歷史知識(History Extra,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0 objects),音樂自然也少不了——UK Top 40排行榜和“The Archers”(弓箭手)樂隊的歌。
和眾多英國跑友一樣,Ramsay還通過跑步募集善款,受益者是三個“很棒的”慈善事業:Calm(防止男性自殺)、Macmillan(治癌)和WaterAid(為貧困地區提供清潔水)。
將此行當作一項工作任務來完成——我多跑就能多籌措善款,這是他鞭策自己不斷向前的又一個辦法。這不僅賦予此次遠征公益意義,又為他吸引到更多關注,他也儘可能地通過博客和臉書、推特、Instagram、YouTube等社交媒體,不時更新自己的進展。
在墨西哥,他還邂逅一個小夥伴——一隻落在仙人掌上、名叫Carlos的泰迪熊。它忠實地一路陪伴他直到終點。
這簡直是世界上最好的工作
截至2015年年初,Ramsay已經跑了5個月出頭,行程4700公里。
去年7月底,他在《赫芬頓郵報》英國網站上透露:“上路11個月、距出發地上萬公里之後,我基本沒有受傷,還剩下一點錢。最重要的一點大概是: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快樂。”
時間和距離過半,存款卻仍有結餘,主要原因是Ramsay一路上省吃儉用:除了廉價旅舍,他睡過田地、工業園區、海灘、修車廠甚至夜總會,有時借宿沿途居民家中,偶爾還有五星級酒店邀請他免費過夜。
“每一天都有人問我‘你在做什麼’或者‘我能為你幫什麼忙’。不可否認的是,人們會被那些把自己推向極限的人所吸引,而跑步似乎有某種能夠點燃人們興趣的東西。”他寫道。
他也找到幾家贊助商:阿迪達斯提供Boost跑鞋,襪子由1000 Mile Socks(千哩襪)公司贈送,另一大讚助品牌是諾基亞Lumia手機。全程他穿壞17雙跑鞋,大多都穿到鞋子的膠底已經磨損殆盡。 傷痛也有過一些,例如足底筋膜炎,畢竟Ramsay每天要完成的路途多過一場全馬,但他逐漸讀懂了身體想傳達的信息。
“在過去,傷痛往往就意味着‘停下’,但我已經意識到,情況並非如此。傷痛是身體向你發出警告的方式,它告訴你哪裏不對勁,提示你應該改變做某事的方法。如果身體要你停下,它會在身體上讓你沒法跑。”
一旦問題比較嚴重,他也會“求醫問藥”——“Google是我的醫生”,但“我不推薦這個,因為我曾經自我診斷出很嚇人的重症,結果卻什麼事都沒有”!
他每天要喝六七升水,早飯吃麥片粥,晚飯吃金槍魚面,其他時候能找到什麼吃什麼。(圖8)
長時間遠離“正常”生活,使Ramsay對時間已經沒有什麼概念。“我更關心的是季節,不是時間。”去年夏天,他在一次接受採訪時説。
他每天面臨的最大挑戰,是在跑完一天之後必做的案頭工作——在體力枯竭的情況下,還得動腦筋去更新博客、處理和上傳照片和視頻。這一切都是為了吸引關注,擴大影響,從而多募集善款。
好在他不會覺得乏味:“每一天都如此不同,你必須開發並運用新技能,去解決遭遇的問題。在美國,我學會適應每天跑一個馬拉松;在墨西哥,要對付的是一門新語言;現在我來到南美,要適應山脈,併為沙漠和新的氣象條件作準備。這就像擁有世界上最好的工作一樣。”
現實生活版阿甘
2016年元旦前夕,Ramsay終於抵達布宜諾斯艾利斯,與如約前來的女友會合。1月11日,他以從倫敦希思羅機場到市區家中的最後一跑,結束了此次遠征。
此行的實際跑步天數為367天,總里程16550公里,每天平均45.1公里,最多的時候一天要跑六七十公里。
回顧一路跑來的歷程,Ramsay認為,這種看世界方式的收穫遠勝其他旅行手段:“由於我是獨自一人徒步前行,而且只在白天上路,這意味着我能夠看到一切。”
“此前的250公里景色漂亮得令人驚歎,不過當我抵達旅舍時,我問別人有何觀感,他們卻説自己是坐夜間大巴一路睡過來的。你旅行得越快,看到、聽到和聞到的細節就越少。如果你想要獲得真正的體驗,就要慢慢去接受、回味,這樣才能留下更持久的印象。”
他此行的最大發現和感悟是:“我意識到過去幾年來,自己不是一個很快樂的人。我正在學會一點:與人共享的生活,比躲進自己小泡泡裏的生活更美好。以前我只讓別人進來一點點,現在已經更開放一些了。我必須承認,這是一種很有收穫的經歷。”
他送給其他有志於挑戰自我的人的建議:“不要因為內心的害怕而不去做某件美妙的事。一切障礙都可以克服,不過你可能得開口求助。”至於接下來的計劃,Ramsay説他想和女友搬到一起住,先安頓下來,過一陣尋常生活。這應該不是他的最後一次遠征,但“我希望下次有個伴兒一起做,而不是孤身一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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